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1-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預估缺,A020080)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13~2025-11-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檔案管理相關業務45%。
2.檔案掃描、回溯、發文委外等採購案25%。
3.研考(研究發展業務) 10%。
4.辦理勞資會議及臨時人員相關業務10%。
5.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
聯絡E-Mail 1001872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4年11月2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秘書室助理員職代(預估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 本案職缺為助理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預計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5.代理期間薪資: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6.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593836&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盧小姐10018722@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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