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8 |
資格條件 | (條件一至三擇一,條件四及五必須具備) 一、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相關科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須檢附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且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四、熟悉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審核本市債務基金、土地重劃抵費地出售盈餘款基金、農業發展基金、溫泉資源管理資金、產業發展基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勞工權益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急難貸款基金、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及容積代金基金等基金會計月報。 二、審核前開各基金半年結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等業務及相關文稿。 三、辦理公文登記、收發、存查及歸檔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會計及決算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中央區) |
聯絡E-Mail | bx997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8日止,共計7日。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上傳報名所需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請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三、遴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二)複審:口試。 四、僱用時間:自簽約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 五、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 六、其他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經錄取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情事並與機關長官無配偶或三親等內血姻親之關係。 (四)進用時,由本處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五)若為僱用期間超過6個月者,於僱用後先予1個月之試用期,試用期滿予以考核,考核及格者 ,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續僱;如經考核成績為不及格者,則需由用人單位出具具體事證,經本處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後,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解僱。 (六)為配合本市市政大樓辦公機關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功能,請經電話通知之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自備悠遊卡1張。 (七)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或工作性質及職責程度相同之缺額;候補時間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 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598,洽詢人事室賴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會計及決算科劉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7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