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徵求 主計室_身心障礙臨時人員~2025-11-09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主計室_身心障礙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31~2025-11-09
資格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會計經驗尤佳。
3.熟悉Office文書軟體操作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4.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項目 會計相關業務(含傳票開立、遞送、收據管理、憑證整理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聘期:自通知報到日,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工作報酬:每年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調整(目前為每月新臺幣28,59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 履歷表一份(含自傳)。
2. 身心障礙證手冊一份。
3. 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應徵方式:
1. 收件期限:應徵人員將應徵文件即日起至114年11月9日(星期日)下午17時前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校主計室。本校收件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五樓,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主計室郭小姐(02)86741111轉66067。
2. 信封請註明「應徵國立臺北大學主計室身心障礙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3.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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