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薪點自360薪點起敘,約支50,076元 |
| 職稱 | 檢察官助理(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9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3~2025-11-17 |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五、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其中必須包含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科目)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檢察官分析案件爭點、彙整相關事證資料、製作卷證分析報告及附表。 二、協助檢察官分析法律問題及蒐集相關資料。 三、協助檢察官校對書類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 五、協助檢察官辦理資料庫之建置、資料輸入及比對。 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 七、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708203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
| 聯絡E-Mail | ddwang1121@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11月3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至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5年檢察官助理甄選」。另為加速辦理效能,報名表電子檔請先以E-mail傳送至本署人事室承辦人信箱ddwang1121@mail.moj.gov.tw,主旨統一為「臺南地檢115年檢察官助理甄選報名表-姓名」。 三、聯絡電話:(06)2959731轉分機6300或6302,本署人事室。 四、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本署網站(https://reurl.cc/9bE07X)電子公布欄下載本次招考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