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9~2025-11-05 |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用事業業務。30% 二、公園綠地維護管理業務。25% 三、農業生產資材及設施補助山坡地水土保持、水產。25% 四、農特產品推廣、觀光活動推廣。10%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10%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 聯絡E-Mail | 10060425@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應檢具之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7. 專業證照。 (三) 原住民族身分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請檢附證件影本,併同上開資料以PDF檔上傳資料影本並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 (四)甄試及錄取通知: 1.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 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821500轉2301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