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4-30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臺灣地區及⼤陸地區⼈⺠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條所列不得任用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接管、管理、處分及改良利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科員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9-331646分機204袁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係列入考試分發之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中旬以後),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8,4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