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18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二、資格條件: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五、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 |
工作項目 | 一、採購業務與履約管理。 二、辦公廳舍管理、四省專案。 三、職業災害及勞安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 |
聯絡E-Mail | t1280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於114年3月18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需附照片及200字簡要中文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一)至(三)文件,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後,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一)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二)學歷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英檢證書、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及甄試時間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zshc.gov.taipei/),屆時以公告為準,本中心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工作內容:健康促進組游組長02-25014616分機6361;其他應徵問題:人事吳小姐02-25014616分機6325。 【備註】 一、本次甄選約僱組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29日止〈前開請假期間為預估日期,僱用期間以正職人員實際請假結束日期為準〉,代理正職人員請假期間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時(含正職人員提前銷假、請假原因消失等),應無解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薪資:280薪點(折合金額按年度待遇調整每點新臺幣135元範圍內支給,新台幣約37,800元)。 六、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