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 (二)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 曾於公務機關(構)任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具備推廣活動辦理經驗及電腦基本操作、簡報作業、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五)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檢測基礎資料研究及建置。 (二) 協助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專業技術支援。 (三) 協助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70041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 (本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
聯絡E-Mail | ch0437@bo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詳填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工作經歷,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3、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 收件期限:114年3月10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報考試分發職缺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 薪給:每月支給報酬280薪點(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五) 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4)2217-6302。 (六) 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