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佐~2025-03-20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6~2025-03-20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化學工程、機械工程、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涉違規商品案件調查及市場監督相關業務 。
二、辦理外銷水產品、民生、化工商品等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026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聯絡E-Mail susan.hu@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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