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20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化學工程、機械工程、工業工程或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涉違規商品案件調查及市場監督相關業務 。 二、辦理外銷水產品、民生、化工商品等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0026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
聯絡E-Mail | susan.hu@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