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保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5~2025-03-15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之一者。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8、9條等相關科系資格者,優先錄取。 |
工作項目 | (一)服務對象行為輔導、課業指導、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方案、食衣住行及就學等生活照顧。 (二)輔導服務對象學習才藝,帶領服務對象參與各類休閒、戶外活動等學習。 (三)與服務對象就讀之學校老師溝通會談合作輔導,參與校內親師座談會議、IEP、個案研討及行為輔導等會議。 (四)協助服務對象建立親子關係。 (五)妥善管理服務對象零用金、公務財產保管、辦理服務對象所需學用品請購與核銷作業。 (六)定期提交服務對象生活輔導紀錄、參與會議、在職訓練及符合公務人員應有學習時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時間: 1、依本家現有保育人力採每月總工時進行輪班(含夜間)值勤及參與會議與在職訓練等。【依據公務人員服勤辦法採固定休息時間,如休息時間處理緊急事件或必要活動之加班,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核實申請】。 2、值勤時間以服務對象返回本家時間之「核心時段進行輪班」,如上學期間為放學後(學校補放假)/停課/假日/節慶/寒暑假等。 3、參與機關評鑑、外界參訪以及其他必要提供服務項目等。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81102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
聯絡E-Mail | srch0285@src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請上傳1.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分(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2.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3.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二)本家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保育科(07-3514645分機1202范代理科長)或人事機構(07-3514645分機1111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