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徵求 研究助理~2025-10-15

徵才機關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02~2025-10-15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研究所以上(含),藝術史、歷史、文史、藝術、人類學、民族學、文化資產等相關研究所畢業者。
二、具博物館典藏、展覽、研究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應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內容)。
三、具博物館「器物類 (如:青銅、玉石、陶瓷等)」典藏之研究、詮釋及論述能力者(應提具發表、專門著作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提具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具相當英語中級以上檢定合格者尤佳(應檢附檢定證書影本)。
五、具備公務機關公文行政經驗尤佳。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Word、Excel、Power Point )。
七、具高度工作熱誠、團隊精神、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可配合業務需求加班、假日出勤、異地出差者。
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館「器物類 (如:青銅、玉石、陶瓷等)」典藏研究。
二、博物館展覽策劃與執行。
三、展示空間設計與執行。
四、館外展覽空間展示主題規劃與執行。
五、本館國際博物館合作展覽相關業務。
六、專案執行與履約管理。
七、其他展覽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國立歷史博物館南海行政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4年10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國立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林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114年10月研究助理」職務、應徵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一) 個人履歷表(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部分請述明專業經驗、學術專長,並簽名)。
(二) 教育部認定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績單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記錄,並填具「國外學歷送審專業人員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須於一覽表送審人簽章處簽名及蓋私章。
(三) 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四)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及論述)。
(五) 曾從事與博物館典藏、展覽、研究等相關工作之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六) 相關表件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另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114年10月研究助理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word電子檔寄至person@nmh.gov.tw(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信件主旨為:○○○(應徵人姓名)114年10月研究助理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請一職缺一份紙本資料】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舉行甄試(視職缺性質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依據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略以,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02-23610270轉608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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