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8-24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8-20~2025-08-2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2年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9,564元。(五等280薪點)
6.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含稅單送達及逾期申報)。
2.個人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件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聯絡E-Mail NH20632@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4年8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四)初審合格者,由用人單位衡酌業務特性及職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資料不齊全者視同不合格;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至多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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