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30~2023-07-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須具機車駕照,可獨立作業。 3、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具基本繪圖及識圖能力尤佳。 4、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有非公用房地勘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4樓(本分署勘估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薪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2,425元。 2.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2年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3.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機車駕照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役畢者並附退伍令影本,於112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30分前郵寄或逕送本分署(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勘估科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202陳技正。 4.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備取2名;若無合適者,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得視業務需要,遞補等別相同及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