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3~2025-12-15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業務(本職缺為預估缺)。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 |
| 聯絡E-Mail | amyl0826@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程序,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法務部人事處呂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分機2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