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至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2,301)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7-30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為教育系、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輔導與諮商學系及犯罪防治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社會福利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者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專案之計畫執行、核銷、成果報告製作及專案報結。 二、協助學校視學生校外上課、諮商、考照等提供接送服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
聯絡E-Mail | mt848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起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114年7月23日至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中等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51)。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mt8489@gov.taipei。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書,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備註: 1.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依考核規定晉級。 2.本計畫經費係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中止,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聘用期間如聘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