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徵求 臨時人員(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4-25

徵才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3-04-14~2023-04-2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符合國籍法第20條、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二)應附證件: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租賃、讓售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前1日止(約112年8月底),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應即解除代理。
(三)僱用薪酬:月薪新臺幣26,400元,享勞健保,須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工作地址 本分署苗栗辦事處(地址:苗栗市玉清路386號3樓)
聯絡E-Mail tc1804@fn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親自或託人送至苗栗辦事處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臨時人員(第2類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並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報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苗栗市玉清路386號3樓,037-350668轉201(莊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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