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36316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3~2023-05-1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力強,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科技工業園區發展規劃與管理業務。 二、辦理產業園區土地開發與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開發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2709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2年5月10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開發管理科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本案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限預計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2年10月底止)。 5. 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5030008&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陳小姐10027096@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