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7-2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9~2023-07-26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工作項目 民防、民政、里務等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2年7月19日起至112年7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莊區公所民政課4等約僱職代」。
(1)收件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
(2)郵寄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3.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後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並擇優得酌列備取1名,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相關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民政課里幹事職缺列112年地方政府四等特考任用計畫所遺業務,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3年3月左右。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僱用薪點:250,折合月薪:新臺幣32,425元整。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4.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164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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