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0~2023-05-19 |
資格條件 |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2.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考核福利相關人事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yun0511@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務係考試任用計畫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為112年10月下旬)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時間3個月。 5.聯絡電話:楊小姐(02)8196-6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