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書記~2025-04-25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15~2025-04-25
資格條件 (一)需具我國有效期內⾝⼼障礙⼿冊或⾝⼼障礙證明。
(⼆)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綜合⾏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彙辦本署教育年報及國教院教育年報。
(⼆)彙整本署消費者保護⽅案執⾏成效。
(三)更新本署英文網⾴最新消息。
(四)秘書室綜合業務。
(五)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e-p147@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25⽇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綜合⾏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秘書室:04-370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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