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徵求 技士~2025-06-09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7~2025-06-09
資格條件 1、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大學以上畢業。
4、具高低壓供電設備之維管工作經驗尤佳。
5、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6、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1、本校高低壓供電及發電機設備之管理維護。
2、空調設備及照明燈具設置及管理維護。
3、校園節能管理。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E-Mail sar318@ntut.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2職員甄審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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