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督導(C030452)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16~2025-10-09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二)其他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2.需具備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能獨立作業。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4.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二期計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督導業務。 (二)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所屬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頭城鎮)或由本局指派。 |
聯絡E-Mail | yuwen098936@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7等4階(376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5萬4,294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5.汽、機車駕照影本,於114年10月9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高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督導(C030452)」。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yuwen098936@mail.e-land.gov.tw。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高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