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2~2025-10-03 |
| 資格條件 |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三、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四、熟悉office操作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五、具備機車駕照(普通重型機車以上),具備騎乘機車能力。 六、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具綜合業務、溝通協調、採購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業務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養護工程課(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
| 聯絡E-Mail | AD2013@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10月3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3、本項職務預計114年10月20日後出缺。 ※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養護工程課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9686911分機586,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呂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