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僱管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8~2025-09-28 |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營造業登記、審議、查核等相關作業。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 聯絡E-Mail | b38155@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4 年 9 月 28 日(星期日)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需載明工作起訖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可判斷工作性質者);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4年第1次臨時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駱小姐,(02)2720-8889轉8474。 2. 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 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 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預定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6. 待遇/每月: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7. 115年度起依僱用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本僱用計畫經費係由內政部營建署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