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5-04-10

徵才機關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2~2025-04-10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如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精神。
(※)為了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職缺僅限身心障礙者投件。
(※)請避免未來有錄取後放棄錄取資格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社會福利津貼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1樓)
聯絡E-Mail AL7280@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如需更正請與貴單位人事確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履歷表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檢查簡要自述已繕打完成)。
2、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長證明、曾銓敘審定該職系審定函、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形之證明…等)
※、以上文件請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三)本公告計1現缺,擬正取1名,並視面試情形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9862345分機360;2989-4030人事室吳小姐。
(五)應徵者不須檢附 (上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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