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等應用能力)者、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園工程管理督導業務。 2.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設施維護及修繕工程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農經課工程助理」,並於114年4月14日17:00前(不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或送達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人事室收(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聯絡電話:03-3203711分機231): 1. 【簡歷表】(如職缺相關附件)、【履歷表】(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填寫,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相關證明、300字以上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機車駕照,無則免附)。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身分使用」)。 (二)本職缺月薪為37,800元(薪資需扣繳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勞退等費用,114年如有調整依實際核定薪點折合率計算為準)。 (三)本職缺僱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考核表現優良者,次年度視編列預算員額情形得予續僱,惟人員性質屬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即為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得增列候補1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機關網站之最新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