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聘用研究員(預估缺,115年1月1日起聘)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7~2025-10-21 |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 2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於公私立研究機關(構)從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確有成績。 3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4國內外研究院所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有相關之研究產出或其他重要成績,足認適任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 (二)具備相當之學術、技術或各專業方面綜合性之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報告、總結報告及其他相關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及論文。 |
| 工作地址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待遇:依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核薪。(法令如有變更,以簽訂契約時之法令規定為準) 1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四二四薪點起敘,約支58,978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四四○薪點起敘,約支61,204元,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 2博士學歷聘用者,自四七二薪點起敘,約支65,655元;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四八八薪點起敘,約支67,880元,最高得敘至五八二薪點。 3曾任法官助理、大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任專任研究員者,如自法官助理、大法官助理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二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二)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依申請資格條件提出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2)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3)研究成績證明文件。 (4)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證明文件。 (三)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四)報名方式: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以掛號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謝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分機252謝小姐。 (五)本次徵才名額為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