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 職稱 | 研究員 |
| 職系 | 動物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3~2025-10-16 |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事項。 2、具國內外大專校院畜牧、動物或生命科學相關科系博士學位,並具調任動物技術職系簡任第 10 職等任用資格者。 3、最近 3 年考績考列甲等。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種畜禽遺傳育種試驗研究。 2、辦理種畜禽資源收集、鑑定及保存試驗研究。 3、辦理所外或附屬單位合作之遺傳育種試驗研究。 4、辦理種畜禽性能改良體系擬訂及基因選種平台規劃之研究。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 |
| 聯絡E-Mail | zhchen@mail.tlr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 114 年 10 月 16 日前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後,依序上傳所列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簡任官等訓練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及(6)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三、受邀參加面試人員應準備簡報,內容應包括自我介紹、特殊貢獻、對促進本所(含所屬分所)整體研究發展之具體規劃或建議,及陞(調)任本所研究員後之業務規劃與展望等四大面向。 四、本案甄選正取 1 名外,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 1 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甄審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6)5911211 轉 2023 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