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0~2025-10-30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安全衛生防護(含職場霸凌防治)有關人事行政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
| 聯絡E-Mail | shiau88@cspt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0月3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且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2367171林主任。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後發現資料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等綜合考量評定。 *備註: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