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徵求 約僱辦事員~2023-07-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0-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05~2023-07-1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
4、具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2、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法規與專案性質業務與查處工作。
3、本市商業處督導案件相關業務。
4、本巿工商團體交流互動事宜。(含局長與工商界有約等)
5、工廠各項統計報表及油脂、化學製品、危險物品申報案件。
6、工廠登記及管理系統等資訊業務彙整與處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聯絡E-Mail an039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6,3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本案代理期間預估迄至112年7月25日止(以被代理人申請請假天數為準,如有提前銷假之情況,本案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倘如接續請假經本局考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及格者續僱至被代理人本年度請假前1日止,如被代理人請假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3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謝股長27208889分機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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