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0-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5~2023-07-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 4、具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2、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法規與專案性質業務與查處工作。 3、本市商業處督導案件相關業務。 4、本巿工商團體交流互動事宜。(含局長與工商界有約等) 5、工廠各項統計報表及油脂、化學製品、危險物品申報案件。 6、工廠登記及管理系統等資訊業務彙整與處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
聯絡E-Mail | an039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6,3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本案代理期間預估迄至112年7月25日止(以被代理人申請請假天數為準,如有提前銷假之情況,本案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倘如接續請假經本局考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及格者續僱至被代理人本年度請假前1日止,如被代理人請假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3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謝股長27208889分機6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