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士職代)~2023-07-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技士職代)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04~2023-07-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科系須符合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農情統計調查及天然災害救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E-Mail 1004589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農經課約僱人員(職代)」,於112年7月11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4589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提報考試分發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甄選結果將於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李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