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328薪點以上 |
職稱 | 聘用助理工程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5~2023-05-02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有國內外環境工程學系或化學工程學系等相關系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近5年(至112年4月20日止)之研究成果: (一) 已發表或已接受之期刊論文或國內外研討會會議論文(含合著) 1篇(含)以上。 (二) 申請或已獲得之專利1件(含)以上。 三、具有ISO 14001:2015內部稽核員證照(書)。 四、具有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照(書)。 五、具有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照(書)。 六、具有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訓練證照(書)。 |
工作項目 | 一、核設施、核配廠除役與核廢棄物貯存處置技術研究與發展。 二、能源評估模式分析、減碳與淨碳政策評估、二氧化碳分離與貯存技術研究。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稽核。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325207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研究成果及專業證照(書)等資料影本,於112年5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325207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核能研究所人事室邱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助理工程師」。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二)初審合格獲通知面試者,應於面試當日攜帶相關證照正本,以供查驗。 (三)本項職缺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 邱先生,電話:(03)4711400分機2117 四、備註: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