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25~2023-05-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以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前項或執行社會勞動相關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之情事。 三、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能獨立駕駛汽(機)車。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社會勞動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15日止。 二、欲報名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ulc.moj.gov.tw)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甄選相關事項請務必詳閱簡章說明。 三、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261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