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6~2023-07-31 |
資格條件 | 1. 具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者,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 具相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 協助辦理身障等社福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附近) |
聯絡E-Mail | 1002773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2年7月26日至112年7月31日,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受理,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資訊之附件處下載填寫,並貼照片及載明聯絡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簽奉核定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視工作考核、品德考核及差勤考核辦理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作為隔年續僱依據,如年終考核未滿70分(丙等),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不予續僱。 (五)工作報酬:薪資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薪資標準規定,大專以上畢業為每月新臺幣2萬7,23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社會課) 電話:03-3520000轉160謝小姐。 (七)另酌增列備取人員數名。 (八)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