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月支報酬約新臺幣26,400元)~2023-08-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月支報酬約新臺幣26,400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5~2023-08-01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辦理育兒津貼及受理櫃檯案件申辦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臨櫃受理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異動及申復。
二、育兒津貼申請及專案建檔、檔案管理及相關諮詢。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聯絡E-Mail bi-vivian2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社會課林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2年8月1日(星期二)前寄至bi-vivian21@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臨時人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進用,如正取人員放棄報到得依序遞補,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林小姐(02)23511711分機8409
5.核薪方式:每月薪資26,4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