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園工隊北區約僱職代預計至1150731)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需符合以下任1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職農園相關科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務必檢附佐證)。 二、並需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務必檢附佐證)。 三、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Office Word、Excel及PowerPoint及AutoCAD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1.各類採購、履約管理、行政等相關業務。 2.需騎乘機車巡查公園、綠地、廣場、設施物等。 3.天然災害期間須配合排班值勤留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公園處園藝工程隊北區分隊 上班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林路254巷20號 |
聯絡E-Mail | db-1379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8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普通重型機車(含)以上駕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園工隊北區分隊闗分隊長,連絡電話:02-28805456分機16。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預計115年07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