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徵求 約僱代理人(園工隊北區約僱職代預計至1150731)~2025-08-0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代理人(園工隊北區約僱職代預計至1150731)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01~2025-08-08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需符合以下任1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職農園相關科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務必檢附佐證)。
二、並需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務必檢附佐證)。
三、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Office Word、Excel及PowerPoint及AutoCAD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各類採購、履約管理、行政等相關業務。
2.需騎乘機車巡查公園、綠地、廣場、設施物等。
3.天然災害期間須配合排班值勤留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公園處園藝工程隊北區分隊 上班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林路254巷20號
聯絡E-Mail db-1379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8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普通重型機車(含)以上駕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園工隊北區分隊闗分隊長,連絡電話:02-28805456分機16。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預計115年0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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