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計畫型補助專案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06~2025-08-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者,法律、政治或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附錄),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含校園事件相關行政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2.學校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其他相關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聯絡E-Mail | fa47370@mail.pengh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依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於114年8月11日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來電告知)或親送方式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第2棟3樓)報名。 三、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於錄取後1週內補繳。 四、聘用期間:自聘用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五、報名應檢附僱用報名表(請下載附檔填寫),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六、面試時間俟書面審查後另行通知。 七、本專案增置人力經費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預算匡列,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重新核定補助額度,並依「預算法」54條規定辦理。 八、依照「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之專案約用人員五職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萬8,720元。 九、聯絡方式:上班時間電洽縣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陳小姐06-9274400轉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