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08~2025-09-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工作項目 | 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申請案之審查、資格異動及總清查作業。 二、訪視欠費被保險人:填寫訪視記錄表,請受訪視之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簽名(面訪2人/每天),並至系統鍵入相關訪視資料。 三、地區性之國民年金宣導場次:填具國民年金宣導活動場次彙整表,依據各場次(2場/每週)辦理時間裝訂相關資料,含人員名冊、課程表、講義、活動照片等。 四、主動協助弱勢民眾申請保險費補助。 五、訪視應請領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 六、配合國民年金政策執行之其他事項與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公所 |
聯絡E-Mail | D651019@email.ch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聯 絡 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4)7532261。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17日下午5點止(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陳小姐收(04-75322261),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國民年金服務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甄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為1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地點為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六、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採口試與筆試方式。 七、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錄取正取1名,同分數時,以口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二)正取1名,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八、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待遇: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萬3,421元計酬。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僱。工作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