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法官助理(法律專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0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9~2025-09-26 |
資格條件 | 請參閱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之法官助理招考簡章及報名表) 職缺:(法律專長)儲備法官助理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報考組別分為甄選組、甄試組: 1.甄選組(免經筆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由本院擇優列入口試人員名單: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2)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或法律廉政類科及格。 (3)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法律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法律相關研究所係指法律研究所、法(律)學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系碩士班、政治法律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甄試組(兼考筆試及口試),應具備下列條件,由本院擇優列入筆試及口試人員名單: 大學法律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錄取名額: (一)依甄選組、甄試組分別擇優列入儲備名冊,遇缺按名次依序遞補遴聘,如因故無法任職,其錄取資格得予保留,如於本院下次辦理同類型考試榜示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候用資格自前開放榜日起算一年內仍屬有效,惟屆期如仍無法到職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且為應業務需要,本院得指定報到日期,或調派至他法院支援,各錄取人員應依指定日期到院(或被支援法院)任職。 (二)業經列入儲備名冊人員,本院於出缺時,如有必要,將先予面談後,再決定遴用與否。 (三)本院得於儲備名冊中徵詢意願以約用法官助理進用,並依錄取順序及本院聘用法官助理職務出缺情形,改任聘用。 甄試組筆試日期:另行公告 甄試組筆試科目: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申論題/作答時間:80分鐘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申論題/作答時間:80分鐘 口試日期、地點:將俟甄試組筆試作業辦理完竣後另行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五)其他交辦之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簡章及報名簡歷表索取方式:請至司法院或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臺灣高等法院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26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一科蔡科員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法助甄試/選』字樣),逾期或親自送件均不予受理。另請將基本資料表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院承辦人公務信箱(yenjing@judicial.gov.tw)。 (三)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6或(02)2382-0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