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初考或相當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四、具有預算及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六、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預算編列及管控。 二、綜合業務(他機關來函(含議會索資)轉知或彙整本局暨所屬機關如登革熱防疫、打詐、菸害防制、全民國防、免洗餐具、市有場館公益檔期調查、業務宣傳管道等業務資料)。 三、公務車調派、駕駛及油料管理核銷、節能(四省,節水除外)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6樓西北區 |
聯絡E-Mail | ga_105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 114 年9月18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6916;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916陳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