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8~2025-09-1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Office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理工科系畢業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有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者尤佳。 5.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尤佳。 |
工作項目 | 1.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轉訂、確認、廢止、解釋等相關事項。 2.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無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標準組標準推行科黃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9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2227黃小姐。 二、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