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7~2025-07-2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政府機關會計機構行政工作、付款憑單及傳票開立、會計報告彙辦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4.熟諳電腦基本(文書、計算)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且配合度高,並具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編製傳票、付款憑單、會計報表及報告等相關業務。 2.協助會計審核、公文處理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會計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01室,內政部會計處(綜計科)收。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會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薪資發放至試用期滿之日為止。 7.本案聯絡人:詹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