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徵求 辦事員~2025-04-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1~2025-04-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一般行政及政府採購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庶務管理及零用金管理。
二、差勤管理及辦理加班費彙報事項。
三、文書綜合業務、公文逾期分析、整理內外部公文檢查、辦理文書業務檢討及講習、陳情案件列管及各項報表。
四、輪接代理總機。
五、辦理採購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大同分處(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2)
聯絡E-Mail ct-348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4月7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7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ct-3480@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2詹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