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徵求 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2021-06-02

徵才機關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5-25~2021-06-02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含)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一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精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Email、Google服務…等)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五、具服務熱忱及行政溝通協調能力,且品德操守良好。
六、具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尤佳。
七、教育、圖書資訊、文化、行政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工作項目 僱用期限:自110年6月9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依實際報到時間起聘)。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30分(中午12時至13時30分休息)。
工作內容: 負責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職組相關工作,包括:
(一)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薪津: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按月支給工作酬金(學士級第1年每月32,470元,碩士級第1年每月37,135元)。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教育署 (41341臺中巿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及繳交表件: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110年 6 月2 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圖書館(54044南投市中學路2號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圖書館收),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110年6月2日下午4時前,務必將資料先以電子郵件形式寄至: yucing730@mail.chsh.ntct.edu.tw )
本校聯絡人:圖書館莊主任;電話:04-92332110轉分機1611。助理王鈺晴小姐:電話04-2332110轉分機1613。
二、逾時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審查不合格、未獲公告錄取面試或錄取者,均不退還所繳交之資料。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用A4白色紙張依序裝訂):簡章表件,請逕自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公告處下載查閱。(http://www.chsh.ntct.edu.tw)
(一)報名表1份(請以A4紙張繕印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切結書1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不須裁剪)。
(四)學士(含)以上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五)退伍證明文件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影本1份。
(六)其他資料影本(如經歷證件、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曾於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無則免附)。
(八)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心障礙…等,無則免附)。
四、上列文件請自行依序裝訂。
甄選方式:
一、初試:以書面審查為主。
(一)書面審查資格合格後,依應試者學、經歷及專長且合於本次甄選用人需求者,擇優參加複試。
(二)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110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0分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看,本校不另行通知。
(三)未獲參加複試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二、複試:以面試方式進行甄選。
三、複試成績(即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該職缺得從缺,或重行辦理甄選。
四、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專業知識及學習潛能、學經歷及工作能力、敬業精神及服務意願、表達、溝通能力(儀態談吐)。
複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複試時間110年6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開始面試,本校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面試時間跟地點,請面試者留意網站公告訊息或將另行電話通知。請在面試當日上午9時45分前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樓第3會議室報到。參加複試人員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且在有效期限內之證件如護照、駕照…等),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二、甄選地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辦公室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放榜及僱用: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排序,依序錄取正取及備取人員,並陳請校長核定。
二、錄取名單於複試甄選辦理後,在本校網站公告之,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正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或未完成簽約手續者,應無條件放棄其錄取資格。該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職缺缺額為限,備取遞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依實際到職日辦理加保。有關每月應繳付之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職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由雇主負擔或個人繳納部分,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則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錄取人員倘於工作期間表現優良,契約期滿後本校得予續聘,薪津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接續年資敘薪。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須作調整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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