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駕駛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99-跨縣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05~2021-03-22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應徵者須持有交通部製發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工作項目 | (一)大型、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工作維護。 (二)院區內勤務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所屬各簡易庭轄區,「院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等」。 |
聯絡E-Mail | been62@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待遇:月薪新台幣28,930元至34,375元(薪點120至170、尚未含加班費;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本(110)年3月22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本院(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或 親自送至本院收發室掛號。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請以A4規格影本提出,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6)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7)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 (8)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 (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工友甄試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件。 上述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符合本院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日期另以電話通知);經甄審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 人 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恕不 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