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技正~2021-03-1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至第9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列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3-11~2021-03-16
資格條件 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經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大學以上畢業。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位。
3. 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警
察人員類科及格,並具備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4. 現任相當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一階以上職務,並銓敘審定在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5. 曾擔任相當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一階以上職務達10年以上。
6.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火災原因調查及災害防救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聯絡E-Mail lovehujiji@mail.kscg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胡科員
聯絡電話:(07)8128111-3557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依序裝訂:
1. 徵才報名表(請至本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2.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登載至現職資料,填寫自傳並簽名蓋章)
3. 大學及碩士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高考三級或三等特考及格證書
5. 最新現職派令
6.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7. 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8. 專長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等(無則免付)
以上文件,應經由本人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訛」,以明責任,並請於110年3月16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1. 逾期、證件不全、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參加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 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將擇適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口試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甄選合格錄取人員,由本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報名人員。
5. 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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