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424薪點,約新臺幣52,872元 |
職稱 | 約聘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16~2021-03-23 |
資格條件 | 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會委員會議及委員聘任(每年至少4次開會)。 (二)客家文化基金會之管理督導業務。 (三)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營運督導業務。 (四)訂修補助基金會與主題公園相關法令、計畫與考評等。 (五)客家文化基金會及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相關行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研究發展組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cw-1806@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0年3月2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6982洽詢兼人事詹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研究發展組劉組長(電話:02-27026141轉210)。 (五)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0年6月9日止。 (六)本職缺為約聘人員請產假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