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徵求 作業員~2021-04-20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作業員
職系
名額 6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01~2021-04-20
資格條件 須符合2項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二) 資料處理及其他科室資訊聯絡窗口。
(三) 辦理資通安全相關工作。
(四) 電腦文書處理。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聯絡E-Mail vicky@email.ci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34,916元起。
(二)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三)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有專業證照、英檢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四)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晉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晉用。
(五)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20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六)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6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算1年。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序列(由高至低)順序進用。
(七)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繼續僱用。
(八) 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九) 本局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2,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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