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徵求 副研究員~2022-03-09

徵才機關 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2-16~2022-03-09
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曾任藝術相關學科之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熟悉第二外國語尤佳。
(三)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專案指定與藝術相關業務之研究規劃與執行。
(二)國際藝術事務之交流、開拓與聯繫。
(三)跨領域與新媒體藝術之業務開發。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助理教授等級聘任。
二、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校學歷證書者,另請檢附下列文件:
1.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正本
3.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正本
4.個人出入境紀錄正本
(三)重要專門著作(所繳著作應符合「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第7點第3款)。
(四)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4點第2款者,另需檢附曾從事藝術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需檢附曾任藝術相關學科之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
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收件截止日為111年3月9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館本部副研究員」,電子履歷恕不受理,逾期視同放棄。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康小姐 (02-25957656,分機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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