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11~2021-08-17 |
資格條件 | 1.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2.專科以上畢業。 3.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價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8月17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等資料影本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三課辦理報名(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3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300 呂課長),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時間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僱用期限:代理本所助理員自110年9月2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先僱用至110年12月31日止,視年終考核結果准否續僱)。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月薪: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1,175元。 6.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